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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林权制度改革 释放林业发展活力

    时间:2007-09-17 00:00:00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点击: 1830次 字号【

      编者按:当前,正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的关键阶段。全国已有13个省(区、市)的党委、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文件,25个省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福建、江西、辽宁和浙江4个省已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开始全面推进配套改革。云南、安徽、河北和湖北4个省在全省推开了主体改革。其他省(区、市)也在积极开展改革试点。

    9月6日,国家林业局在云南省普洱市组织召开了集体林权制度(南方片区)改革座谈会。会上,来自全国17个省(区、市)的林业部门负责人,就全面推动各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座谈交流。

    今天,本报选发重庆、江西、浙江、海南、安徽、福建6个省(市)林业部门负责人的发言摘要,以飨读者。

    重庆:以分类经营为重点稳步推进

    重庆市林业局局长 周克勤

    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实验区建设中,都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重要内容和重大举措。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重庆林改的帷幕由此拉开。在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中,重庆正式提出了“完善林业产权制度,推进林地资源合理流转”和“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实行分类经营”的工作要求。2005年下半年,重庆在4个区(县)启动改革试点。同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林权制度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改革进入启动实施阶段。

    截至目前,重庆完成了全市林权证的颁(换)发工作,完成了森林分类区划,制定出台了生态林建设、人工商品林管理、资源流转等政策法规,开展了相关林业行政体制改革,加强了林业服务体系建设和林业资源向资产化转化的载体建设,开展了配套改革。森林资源规范有序流转加快,森林旅游、森林食品、木竹加工、苗木花卉四大支柱产业得到重点发展。

    今年9月3日,重庆市政府审议通过《关于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意见》,全市改革进入全面推进阶段,主要是以分类经营为重点统筹推进各项改革,真正建立与现代林业建设相适应的林业经营管理新机制和林业产权制度。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从2008年开始,我们将对森林实施分类经营管理,把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原市、区(县)配套资金及国家和地方新增管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公益林及新增公益林的管护,新增公益林管护费用分级负担,商品林管护由林主自行负责。区(县)年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也要进行必要调整。

    江西:借改革东风解决林业难题

    江西省林业厅副厅长 郭家

    2004年9月以来,江西省组织开展了一场覆盖全省2/3国土、惠及635万农户、被广大群众誉为第三次土改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在“五级书记抓林改”的高位推动下,截至8月底,全省主体改革已基本完成。

    今年4月20日~21日,温家宝总理在江西视察期间,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了我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认为林权制度改革给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5月31日~6月1日,全省召开了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会议,提出决战3个月,全面完成主体改革,把林改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深化配套改革上来,以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指示为契机,掀起江西林权制度改革的新高潮。

    经过林改,全省集体林地产权明晰率达99.7%,林业“三定”时遗留下来的许多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在主体改革接近尾声时,我省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也全面展开。全省有37个县(市)建立了林业产权交易中心,31个县(市)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建立林农“三防”协会等林业合作组织3695个,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5100万亩,补偿标准提高到6.5元/亩,每年补偿资金达3.31亿元,全省389家森工企业相继完成了改制。对木材采伐计划分配办法也进行了改革,由省直接分配到县,再到村组、农户,确保采伐指标真正落实到符合采伐条件的山场和农户。林改期间还出台了《江西省森林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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