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实行鼓励、限制、淘汰和允许四大类别划分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加大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建立公平合理、发展协调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快现代林业建设步伐,最近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国家商务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等7个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林业产业政策要点》,其中对我国木材行业发展提出了带有战略性的计划和安排,对近年来不断持续发展的整个国内木材行业,今后将实行鼓励(扶持)、限制、淘汰(禁止)和允许四大类别的划分,其基本内容如下:
其一,鼓励类别项目主要包括,一是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地和保护区建设,林木种质资源采集、保存、鉴定、开发和利用,林业基因资源保护,林木良种选育和林木良种基地建设;二是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按照国家批复的《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计划》,加快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鼓励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以外具有规模和集中连片的定向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鼓励森林抚育,提高森林质量;三是珍贵用材林树种和珍稀树种的培育,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大径级珍贵用材林和珍稀树种的培育;四是竹藤基地建设和竹藤新产品生产技术研发,发展竹浆造纸、竹地板、竹胶板、竹家具、竹集成材、竹装饰材、竹包装箱、建筑模板和竹木复合材,以及竹炭和竹醋液等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利用竹笋等副产品;五是木浆造纸业建设,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加快造纸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国林纸一体化工程建设“十五”及2010年专项规划》,以资本和经济利益等多种形式为纽带,着力培育林纸一体化的大集团和大公司,形成集制浆、造纸和原料林基地建设于一体的新格局,鼓励无污染造纸浆工业的发展;六是人造板制造业建设,以龙头企业和品牌产品为核心,重点改造和扩大现有人造板骨干企业的生产规模,引导和促进小型企业的联合和重组,鼓励一批大型人造板企业建立自有原料林基地,推动林板一体化发展;七是木材功能性改良、木基复合材料和非木质材料产品开发和综合利用,不断完善人工木材的改性技术,提高木材的硬度、强度、密度、环保、耐磨、抗虫和阻燃等性能,替代优质木材;八是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和三剩物的综合利用与废旧木质材料和一次性木制品的回收利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九是森林资源开发和国际合作,支持企业到境外设厂开发森林资源,努力扩大林业利用外资规模,引导外资投向《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别林业领域。
其二,限制类别项目主要包括,一是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和木质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二是新建单线规模生产能力每年在5万立方米以下的中高密度纤维板项目;三是综合利用率在95%以下的木竹加工项目;四是单线规模生产能力每年在3万立方米以下的木质刨花板项目。
其三,淘汰类别项目主要包括,一是未达到国家质量环保标准的小型人造板企业,二是湿法生产中高密度纤维板项目。
其四,允许类别项目主要包括:未列入上述3类,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项目。
(中国木材网 责任编辑:徐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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