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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林业厅建立厅级领导联系林改试点县(区)制度

    时间:2007-10-17 00:00:00 来源:四川省林业厅 点击: 1907次 字号【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领导,更好地推进林改工作,四川省林业厅建立了厅级领导联系林改试点县(区)制度,分别对8个省级试点县(区)进行调研,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县(区)的林改经验。为配合省林业厅领导联系试点县(区)的林改工作,省林改办明确了8名同志作为联络员,相应负责林改试点县(区)的联络、调研、信息收集、资料整理等工作,并及时向厅领导汇报试点县(区)的林改动态,供厅领导决策。

    (中国木材网 责任编辑:徐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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