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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木制品原辅料实行备案管理

    时间:2007-11-02 00:00:00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点击: 1732次 字号【

    近日,针对出口木制品生产加工普遍使用油漆的生产特点,临沂检验检疫局于9月30日召开辖区内出口木制品加工企业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工作紧急会议,临沂局分管领导向与会人员通报了国内外近期动态及面临的严峻形势,业务科室介绍了生产加工过程有毒有害物质控制要点及国内外相关技术标准,并要求出口木制品加工企业实行原辅料备案制度,加强源头监控,积极化解风险,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

    要求企业生产中使用的涉及人身安全、卫生、健康的原辅料和包装物料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如涂料和油漆中的重金属、胶粘剂和人造板中的甲醛、布料和革制品中的禁用偶氮染料、海绵的阻燃性等,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及进口国家和地区的标准,有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对出口木制品加工企业实行原辅料备案制度,生产中使用的涉及人身安全、卫生、健康的原辅料和包装物料应向临沂局申请备案。

    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企业产品溯源体系。原辅料专库存放,购买、使用要有明确记录。从原辅料入厂到成品装运各个环节应有效衔接,原辅料来源应有效控制,从成品到原辅料应具有可追溯性。

    指导企业开展原辅料和包装物料自查工作,将自查情况及时报临沂局并配合做好核查工作,检验检疫部门加大核查和抽检力度,不放过任何产品安全质量隐患,对有毒有害物质采取源头监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中国木材网 责任编辑:徐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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