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份,家住本市的程小姐购买了一套由“上海标新家具厂”生产的价值1万元的新家具,厂方于4月送货上门。消费者发现家具有浓烈的气味,开窗散味三个月后,气味仍未减少。于是就按订货单上标明的厂方联系。该厂厂长的回答却令程小姐大吃一惊,对方称“标新家具厂”从未给程小姐送过家具,这是有人假冒该厂名义所为。
于是,程小姐把所有的消费凭证拿出来核对,才发现家具“订货单”上的家具生产厂家是上海奉贤平安镇标新家具厂,而送货收据上的《家具使用说明书》却盖着上海飞雄家具厂的公章。程小姐疑惑不解的是,缘何一套家具变成了两个生产厂家?她担心这套来历不明的家具今后若出现问题究竟该找哪家交涉?为探明真相,程小姐找到了营业员,而营业员辩称:这套家具绝对是飞雄家具厂生产的,只是当初拿“错”了标新家具厂的订货单所致。而对营业员的自圆其说,程小姐并不敢轻易相信,她坚决要求退货,然而,多次协商未果,只好要求市消保委家具办协助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市消保委家具办专家认为,该套家具确实存在异味,属于严重的质量问题,且订货单又与送货厂家不一致,厂家违反了经营者履行的告知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益。在市消保委家
具办专家的调解下,最后经营者终于同意退货处理,并退还了1万元货款。
专家建议:消费者购买家具产品后,在验收送货时一定要核对收据,并看清生产厂商的名字,妥善保管好所有凭证以便于售后维修服务。专家欢迎消费者发现问题及时拨打市消保委家具办热线:56635493详细咨询。何天华
(中国木材网 责任编辑:徐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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