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卢氏县召开今冬明春林业工作会议。
会议要求,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坚决贯彻执行天然林保护政策法规,彻底禁伐天然林及其枝丫材,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不发生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二是要明确领导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属地管理制度,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本乡(镇)森林资源保护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监管不力,引发大面积毁林现象,导致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纪追究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三是要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因工程项目建设确需采伐林木和征占用林地的,实行专项申报制度,由工程实施单位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批准,严禁借工程项目建设私自采伐林木和强占林地。乡镇党委政府及其农业服务中心、各级林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准违规越权批准采伐林木和占用林地,凡以权谋私、失职失察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四是要落实防火制度,杜绝火灾发生。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冬春季节森林防火工作,加强宣传教育,落实防火制度。强化林区火源管理,防火期内严禁野外用火,凡违反规定发生森林火灾的,从快从重依法进行责任追究。五是要加强队伍管理,发挥护林员作用。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天保办要严格按照护林员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护林员尽责,对不尽职不尽责的护林员,坚决解聘并追究失职责任。六是要搞好专项治理,打击毁林行为。乡(镇)党委政府和林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开展冬春季节林业专项“严打”斗争,加大对非法运营的对木屑粉碎机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行动消极缓慢,查办案件不力,震慑力度不够,引发群发性毁林现象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中国木材网 责任编辑:徐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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