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潼南县的8位村民还有些想不通—一年前,他们在当地的河道里挖出一根30米长的乌木,卖得19.6万元,大家分了这笔数额不小的意外之财。如今,当地财政局将他们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返还这笔钱。日前,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决村民们还钱。(10月30日《重庆晚报》)
潼南县挖出大量乌木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所有江河湖泊里的埋藏物品都属于国家所有。从这个法律的高度来看,当地政府起诉村民,在法律上没啥问题。地下财富只要没有明确归属者,只要超过一定的年限,都应该成为全民财富,而不是个人。当然,对于地下财富的发现,也不会让公众白忙乎一场,对于发现者,提供线索者,法律也有奖励的规定。
就这起事件来看,笔者认为当地政府该关注的不应是金钱,而应是乌木。乌木是珍贵的资源,尽管说乌木不属于文物,但是其价值丝毫不比文物价值低,其价值兴许远远超越村民出售的价格。乌木和地下矿产一样,都因为历史的风尘而被埋藏在了地下。如果谁发现的就是谁的,那么我们是不是谁都有权力去开挖煤炭,开采金矿?很显然,道理是一样的,私自开采煤炭和黄金是违法的,将发现的乌木占为己有也是违法的。可是,我们需要搞清楚一个情况,我们不允许私自开采地下资源的目的是什么?其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财富,还为了让财富造福百姓。我们不允许将发现的文物据为己有的目的是什么?其实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这个文物,因为这是全民的财富。
在这起案件中,当地有点本末倒置了。他们追的是金钱,而没有去追乌木。这岂不是很可笑?兴师动众打官司的目的不是为了保护乌木这个珍贵资源,而是为了那一叠叠钞票,这就让人难以理解了。假如说,有人发现了地下的文物,把文物卖出去了,我们在查处的时候,最重要的事情是什么?答案很简单,就是要追文物,把文物找到,而不是去追文物变卖后的钱款。就这起事件来看,当地政府显然找错了重点,他们更应该去寻找已经被村民卖掉的乌木。找到乌木其实很简单,只要村民们愿意“坦白从宽”提供乌木购买者的线索,政府就能将这块乌木找回来,因为真正的宝贝不是金钱,而是这块稀有的乌木。
其实,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我们较真。这笔钱充公之后的用途。乌木毕竟不同于文物,文物虽然价值高,但是这只是一笔不能动用的财富。而乌木则不然,其在国家所有之后,会产生价值。而类似于乌木这样的地下埋藏种类还有很多,对于不是政府发现的,是公众发现的这些可以换取经济价值的地下埋藏,其资金用途是什么?在笔者看来这笔资金和财富不应该只是政府财政账单上的一个数字,而应该将这种地下埋藏带来的价值用于民生事业。比如可以建立一个基金,专门用于社会救助、义举奖励等等。试问,当地在充公这笔乌木所得之后,将把这笔钱投向何方?
地下埋藏属于国家,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需要质疑的是,当地政府为啥追讨的只是金钱,而不是乌木?我们是要金钱还是要乌木?乌木哪去了为啥没人关注?
本文关键字: 乌木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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