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锯材出口配额申请表》及申明报送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二)取得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所作企业信用等级报告或信用等级证明;
(三)具有法律效力的出口合同或委托代理的出口合同;
(四)锯材出口配额管理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五)首次申领的新申请企业除提供上述规定材料外,需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六)再次申领配额企业须按上述第(一)(二)(三)条提交材料,并提供本年度已分配额项下锯材出口报关单。代理经营企业还需提供出口代理证明。
二、其他相关进出口货物配额申请按照省商务厅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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