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因拖欠他人货款未支付,被对方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该涉事公司支付债权人183.5万元。但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拒绝履行债务,无奈之下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了强执申请。9月11日上午,房山区法院法官赶到涉事公司执行了这起案件,因涉事公司名下账户无财产,遂将47件红木家具运走。
2014年12月,贾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三份家具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贾某出售给该公司一批红木家具,包括红酸枝的书柜、圈椅、沙发和金丝楠木的五斗柜等,标的额共计323.5万元。后家具如约被搬走,但该公司却拖欠贾某剩余货款192.5万元。多次讨要无果后,贾某将涉事公司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涉事公司反诉称,自己并非故意拖欠货款,而是因为家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该公司主张,双方就此解除买卖合同,并拒绝赔偿贾某经济损失。担心庭审期间上述家具又被转手,贾某为这批家具申请了财产保全。
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贾某货款183.5万元,并退还圈椅两套。
但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始终没有履行支付义务,贾某因此向房山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查询发现,涉事公司账户中既没有钱,也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遂决定将已保全查封的红木家具进行扣押、转移,为后续拍卖做好准备。
昨天上午,房山法院执行局法官、法警一行人赶到位于房山开发区的某公司,依法进行强执。不料却遭到一名自称房东的男子阻拦,该男子称,涉事公司拖欠自己房租300多万元,没有他们的同意,法院无权搬走家具。为此,他还关停了大楼电梯,导致法官和搬家公司的工人只能步行爬到六楼搬走家具。
据介绍,现场被强执的红木家具共47件,其中最大的是一件书柜,最小的是一件茶几。经法官现场劝说解释,自称房东的男子终于同意开通电梯,最终涉案家具被顺利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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