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花费十余万元购买高档木材“老挝柚木”用于新房装修,使用后却发现木材材质不佳,出现发霉、开裂等情况。近日,一商家因消费欺诈被告上法院。最终崇川法院判处商家支付给消费者3倍赔偿金,总金额达442259.64元。
2019年,陈先生因装修需要,经朋友介绍至南通市某木材经营部购买板材,其中订购了主材“老挝柚木”合计10.6828立方米,总金额147419.88元。《送 (销) 货单》上也将品名标注为“老挝柚木”。
陈先生将上述材料用于房屋装修,后因发现主材在使用中存在发霉、开裂等情况,对所涉木材品质产生怀疑,举报至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调查过程中委托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陈先生所购主材进行了抽样检测,结果让陈先生大吃一惊,检测共取样木块三组,经检验所涉木块宏观特征、显微构造特征均不符合《东南亚热带木材》规定的柚木要求。
对此,陈先生极为愤慨,“货不对板,这就是欺诈。”遂将该木材经营部告上法院,要求经营部返还已支付的货款,并支付3倍赔偿金442259.64元。
针对陈先生的主张,该木材经营部辩解说,这是消费者有误解。这批木材的实际名称为OWT(“翅苹婆”),而“翅苹婆”在木材市场上就是俗称为“老挝柚木”,且销售定价也是“翅苹婆”在市场上的合理售价范围内,自己并没有欺诈,故不应支付欺诈赔偿金。
法院判决:构成欺诈,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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