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广西各级林业部门认真落实自治区“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加强年专项活动内容,积极开展有效工作,调处化解了一大批山林权属纠纷案件。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区年内新发生山林权属纠纷2004起,已调结812起,占40%,其余60%的山林权属纠纷有望在下半年得以化解。
主要措施有:
一是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自治区政府年初“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后,自治区林业局党组专题研究,向各级林业部门传达了会议精神,并成立了由局长黎梅松任组长,纪检组长王力生任副组长的调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市、县林业局也都大多数成立了山林纠纷调处领导机构,全区有13个市、县(区)林业局成立了山林纠纷调处机构,有74个市、县(区)林业局内设或临时设置了调处机构。各级领导班子把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过问、亲自布置,分管领导具体组织,狠抓落实,有力地推进了调处工作的全面开展。3月28日,自治区林业局在南宁市召开了全区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会议,对各市、县林业局和区直林场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二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级林业部门采取不同形式,落实了工作责任制。来宾市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基层和群众反映的山林矛盾纠纷问题,第一接洽人必须负责做好记录,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向相关部门和领导和报告;相关部门和领导必须依法、依规、依理做好相关工作。宁明县林业局采取与县政府调处办联合办公的形式,分工负责,相互协作,条块结合。灵川县创建了县、乡、村、组四级山林纠纷调处网络体系,完善了领导包案调处和集中调处机制。县级成立了维稳指导委员会,下设山林纠纷调处指导组,乡镇成立了群众工作中心,行政村成立了群众工作站,村民小组成立了群众工作组,全面实施了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屯制度。
三是认真排查,大力调处。各级林业部门积极开展山林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对梳理排查出来的山林纠纷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采取了有效措施,制定了调解方案,组织精干力量,加大调处力度。自治区林业局通过自治区组织督查组和本局工作组,先后到了8个市,20多个县(区)检查指导工作,召开跨市协调会、座谈会20多次,并由局、处、站领导带队,对重点跨市纠纷组织调处。一些跨省、跨市、跨县的历年积案也正在得到逐步解决和有效控制。南宁市与贵港市“八台山”一带山林纠纷,自治区林业局纪检组长王力生两次到纠纷现场,多次组织双方政府召开协调会,此纠纷案有望在9月底前达成和解。来宾市与贵港市在“古乐田”一带的跨市山林纠纷,在今年6月5日已达成协议。
四是强化措施,转变作风。各级林业部门在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中,转变作风,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加强年”专项活动稳步开展。灵川县强化了组织保障、严格管理制度、强化奖惩措施、提供经费保障四项措施,实现了从以往注重调处矛盾纠纷向注重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转变,从过去注重解决个案向注重解决群众关注的问题转变,由过去被动应付群众上访变为领导干部主动下访的三转变。据不完全统计,该县1-6月,四级调处组织共下访2万多人次,接待群众来访217批次1166人,受理群众诉求89起,调结率达95%以上,99%的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矛盾纠纷同比下降了25%。
五是创新思路,积极预防。各级林业部门在积极调处的同时,创新思维,立足防范,结合新农村建设关心群众,竭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三门江林场把调处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护林、防患于未然上来,实行层层承包责任制,以约4元/亩承包给护林人员管护,工资报酬与管护面积大小和效果好坏挂钩,基本上保证了“每条林木有人看、每片林地有人管”,预防了纠纷的发生。来宾市在有山林纠纷的村屯,采取优先安排沼气池建设、协调水利部门解决人蓄饮水问题、协调广电部门解决有线电视问题、协调扶贫部门解决行路难问题等关心群众切身利益上下功夫,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中国木材网 责任编辑:徐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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