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森林资源,规范木材加工企业的管理监督,按照省、市林业局有关文件精神,江西定南县组织开展了木材加工企业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要取缔部分无木材加工许可证和停产整顿部分超加工范围的木材加工企业,要求:
一是给予取缔的木材加工企业必须停止生产,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库存的木材在1?6日前调运完毕
二是给予停产整顿的木材加工企业必须停止生产拆除超出加工范围的生产线,库存的木材在1?6日前调运完毕,进行停产整顿
三是组织林政、林政稽查、森工、森林公安、当地林业工作站有关人员对给予取缔和停产整顿的木材加工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对继续生产、不拆除设备的企业将按照《森林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目前对要取缔5家无木材加工许可证木材加工企业和4家停产整顿部分超加工范围的木材加工企业已经下发关停和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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