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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缅双边木材贸易主体及其作用

时间9/em>2015-05-04 09:25 来源9/em>中国林业新闻罐/em>点击次数9/em>1099

2011?月,调研团队在缅甸的仰光、曼德勒和内比都,以及中国云南省的瑞丽市、昆明市就中缅双边木材贸易主体及其作用进行实地调查,访谈包括林业部门官员、木材商人、经纪人、行业协会、企业管理人员、零售店主等在内的相关群体

调查发现,缅甸方面,政府是从事木材砍伐和贸易的主体。理论上私人采伐属于非法行为,但由于缅方执法不严以及缅甸民众生活贫困等因素,私人盗伐仍然极其常见。在此必须提到的是缅甸民地武装在木材贸易中扮演的角色,因为缺乏其他更好的经济发展途径,所以盗伐就成了民地武装最常选择的致富方式。而中国方面,国有企业从不参加缅甸当地的木材拍卖会,但一些私人企业会参与缅甸境内的大面积木材砍伐

除了贸易参与方,国际组织也在中缅木材贸易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由欧盟推动的森林执法、施政与贸易行动计划(FLEGT),近年来深刻影响了东南亚的木材贸易。中国和缅甸作为重要的木?木材产品出口国,也正在评估和调整自身的政策以适应欧盟木材法案,这将有助于促进中缅合法木材贸易。(陈剑 中国云南省林科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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