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2月24日电(通讯员 罗志林)依据刑法规定,非法采伐红豆杉二颗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而江西一团伙竟非法采伐、运输、出售、收购国家珍稀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原木20根、红豆杉板材10块。近日,该团伙12人分别因涉嫌非法采伐、出售、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宜春市袁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刘某长期从事木材生意,后见红豆杉销售利润丰厚,遂心生出售牟利之意。2014年9月,刘某从另一从事红豆杉买卖的周某手中非法收购20根红豆杉原木、10块红豆杉板材,并通过周请了张某负责运输,不料张某在运输红豆杉途经宜春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口时被侦查人员当场查获。后经查明,其中10块红豆杉板材为周某于2014年5月左右一天晚上通过邹某、陈某二人介绍,从易某手中购买,该板材系易某同日从姜某手中收购而来。
查获的红豆杉原木中有4根未查明来源外,其余16根中有9根系李某二人于2013年10月份左右向钟某购买,并由该三人在钟某的山场砍伐三株红豆杉活木而来,有6根系2012年李某山场被盗伐的红豆杉遗留原木,经取材整理后暂存李某处保管,另有1根为兰某所出售,该16根红豆杉原木经他人介绍,由李某等三人共同于2014年3月份出售给周某。
经鉴定,被查获的20根原木及10块板材均为红豆杉科红豆杉属南方红豆杉,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材积总计为2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为3.08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