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2?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的公告,其中涉及?2类木材类相关进口商品(具体进口代码参考后文)、/P>
但是,近期有了解到目前相关木材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有如下问题:一是企业尚未做采购排除申请工作,不申请就无法享受相关的退税政策。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税务支出;二是企业做了相关申请工作,但是并未做退税申请。请相关木材企业注意:关税豁免和关税退税申请,是两个步骤,对象也有所区别,已完成豁免申请企业需尽快与属地海关核实是否完成了退税申请
下面,我们把相关申请豁免的条件和商品再公布下,请从事对美木材进口的企业及时做好豁免申请和退税申请!
一、申请主佒/P>
申请主体为拟签订合同自美采购并进口相关商品的中国境内企业、/P>
二、可申请排除的木材商品范図/P>
可申请排除商品清单为部分我已公布实施且未停止或未暂停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的商品。对清单外的商品,申请主体品的申请可提出增列排除商品的申请。对已出台和今后经批准出台的进口减免税政策项下自美进口商品,以及快件渠道进口商品,自动予以排除并免于申请。纳入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清单、在排除期限内的商品,也无需进行申请、/P>
以下是已公布实施且未停止或未暂停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的木材商品,对清单外的商品,申请主体可提出增列排除商品的申请:
所有列举商品清单请在官网自行下载: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002/t20200218_3470901.htm
三、申请方式和时间
申请主体应通过排除申报系统(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网址https://gszx.mof.gov.cn),按要求填报并提交市场化采购排除申请。排除申报系统于2020??日起接受申请。
四、申请填报要汁/P>
申请主体应根据上述网址关于排除申请的具体说明和要求,完整填写申请排除商品税则号列、采购计划金额等排除申请信息,以作为审核参考。申请增列排除商品的,还需填报加征关税对申请主体影响等必要说明、/P>
申请主体应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经核查发现填报虚假信息的,不考虑相关申请主体该项及后续若干批次的市场化采购排除申请。申请主体填报信息仅限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使用,未经申请主体同意不会向第三方公开,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除外、BR>
五、申请结果及采购实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主体填报信息,结合第一、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请情况,组织对有效申请逐一进行审核,并通过排除申报系统等方式,及时将排除申请结果通知申请主体。相关申请主体,自核准之日起一年内,进口核准金额范围内的商品不再加征我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超出部分不予排除,需自行负担加征关税。核准前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对在进口合同中明确规定且数量在10%(含)以内的溢装商品,也适用上述排除措施。检验检疫等其他进口监管事项按现行规定执行、/P>
申请主体需根据相关说明和要求,及时上传成交信息。经核准的采购计划,当月未成交部分在月底自动失效;超出当月采购计划的成交,需在规定时间内追加排除申请,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核准后予以排除。申请主体应在进口报关前,根据拟报关信息,通过排除申报系统提交自我声明并领取排除编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在自我声明提交?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由排除申报系统生成排除编号。申请主体在报关单上填写排除编号,按海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P>
来源:财政部
公告链接9BR>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002/t20200218_34709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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