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都尔林业局木材竞价销售管理办法
为切实提高木材销售工作的透明度,使木材销售工作真正做到“三公开”,即数量公开、价格公开、交易公开,严格按市场规律办事,本着保证木材竞价销售活动依法有序进行,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发挥经济效益,使木材销售收入效益最大化,同时也为了满足客户购货需求,经林业局研究决定,对我局所有木材产品实行竞价销售。 一、有关竞价销售的事项 1、竞价项目:2013年度生产的木材(供应原料除外)。 2、竞价时间: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3、竞价地点:库都尔林业局 二、竞价原则 1、对库都尔林业局2013年度生产的商品材按林业局竞价销售领导小组制定的价格为底价进行竞价,竞价木材的材种、数量、底价在《木材销售竞价明细表》公布。 2、参与竞价的客户在竞价日期之前,应到林业局木材科领取有关竞价销售须知材料,并向库都尔林业局木材科缴纳10万元的竞价保证金,保证金汇入库都尔林业局木材科农村信用合作社账户或交现金均可,未缴纳竞价保证金者,不得参与竞价。 3、竞价销售实行公开底价和现场竞价相结合的办法。由每位客户举号牌进行竞价,加价浮动额为10元/m3,以此类推,竞价报价最高的客户为中标者,中标者当场与竞价销售领导小组签定《竞价购货通知书》,其竞得的木材数量与单价不因市场和运输等因素发生变化而改变,并与以后各期竞价日无关。 4、竞价购货成功的单位(个人)应在竞价之后24小时内预付全部货款及运费等发车所需费用,并在竞拍中标之日起30日内将其竞得的木材发运完毕,否则剩余的木材数量将由林业局收回并参与下次竞拍。 5、竞价购货者在组织竞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竞价的结果如何均自负。 6、竞价购货成功者正常履约,保证金可转入木材预付款帐户,在最后一批货款中冲抵。如竞价购货者违约,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不予退还,参与竞价的木材我局有权另外处置。通过竞价未购得木材者,只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为体现竞价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届时将有林业局有关领导及林业局纪委等相关单位现场监督和见证,进行全程监督。 库都尔林业局 2013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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