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千禧邮报》(Millennium Post)网?019??9日报道,正在修订过程中的《印度森林法案》重点关注森林保护和气候变化问题,其修订草案正在向各邦征询意见、/P>
目前,印度环境、森林和气候变化部(MoEF&CC)已经完成《印度森林法案》(1927年)的全面审阅,并根据该部设立的核心委员会的意见编写形成了修订草案??日,森林监察长Noyal Thomas致函各邦,要求必须与非营利组织和民间社团组织等所有利益相关方开展意见征询,并于6?日之前将意见汇总后提交至环境、森林和气候变化部、/P>
这份长达123页的修订草案补充了此前《印度森林法案》中缺失的重要术语的定义。其中,社区被定义为“根据政府记录,居住在特定地区并共同拥有和享有公共财产资源的一群人,不论其种族、宗教、种姓、语言和文化”。森林被定义为包括“在任何政府记录中被记录或公告为森林或林地的任何政府、私人或机构的土地,由政府或社区管理的包括森林和红树林在内的土地,以及任何由中央或邦政府为本法案目的通过公告宣布为森林的土地。“/P>
1927年颁布的《印度森林法案》在序言中强调,该法案主要是规范森林产品运输及其税收。而此次修订草案则将重点放在“保育、提高和可持续经营森林资源以及与之相关的事项”,“从而保障生态稳定性,确保永久提供生态系统服务,并解决与气候变化和国际承诺有关的问题。”修订草案特别提到了2006年颁布的《森林权利法案》,并指出,如果邦政府在与中央政府协商后认为《森林权利法案》中规定的权利妨碍了森林保护活动的实施,那么邦政府“可以通过向享有权利的人支付费用或给予土地,或以其认为合适的其他方式维持森林社区的社会组织,或者为这些森林居民在合理且便利的地方划定其他森林地区,从而减少其对原有森林享有的权利”、/P>
该修订草案还引入了新的森林分类,即生产林。这类森林的经营目标是生产木材、纸浆、纸浆材、薪材、非木质林产品、药用植物或所需的任何森林物种,以增加森林在特定时期的产量、/P>